
公律权利清单:你享有但可能不知道的10项权利
1. **个人权**
《个人信息保》第47条规定,若个人信息处理违反约定或侵害权益,你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,平台需在合理期限内处理。
2. **住宅安宁权**
《典》033条明确,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以电话、短信、上门等方式侵扰私人生活安宁,夜间推销电话可依法维权。
3. **消费者反悔权**
网购商品(除定制、生鲜等)可享7日无理由退货(《消费者权益保》第25条),商家不得附加条件。
4. **沉默权**
《法》20条规定,面对人员讯问时,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拒绝回答,但需如实回答与案情相关的内容。
5. **居住权**
《典》第366条设立居住权,即使房产非本人所有,经登记备案后有权长期居住,常见于遗嘱或赡养协议。
6. **职场拒险权**
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2条),且不视为违约。
7. **捐献决定权**
《典》006条允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书面形式自主决定捐献、,无需亲属同意。
8. **集体代表权**
消费者可推选代表发起集体(《民事法》第54条),降低维权成本,常见于商品房、证券纠纷案件。
9. **遗嘱特留份权**
《典》141条规定,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,限制"完全剥夺继承权"的行为。
10. **应急免责权**
因紧急避险(如火灾破门)造成他人财产损失,可不承担民事责任(《典》82条),但需证明情况紧迫且措施合理。
这些权利分散于典、法及特别法中,行使时需注意保留证据、遵守程序。了解权利边界,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,也是现代公治素养的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