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正当防卫认定标准:实践解读
我国第20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,但实践中长期存在"唯结果论"倾向。近年来,随着法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,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呈现三大突破性变化:
一是放宽防卫过当认定标准。2020年法指导意见明确,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基本相当的,不认定为过当。如"于海明案"中,面对持刀攻击,夺刀反杀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突破了"死伤即过当"的旧有思维。
二是重构时间条件认定规则。机关摒弃"事前防卫"和"事后防卫"的机械划分,确立"整体判断"原则。典型案例显示,只要侵害的现实危险持续存在,防卫行为具有连续性,即符合"正在进行"的要件。
三是扩大特殊防卫适用范围。对"""严重危及人身安全"等概念作扩大解释,明确醉酒施暴、多人围等情形可适用特殊防卫权。如"盛春平案"中,面对组织多人控制,持刀反抗致人被认定正当防卫。
实践凸显三大价值导向:强调"法不能向不法让步"的法治精神,确立"以正压邪"的立场;注重行为时的情境判断,避免事后苛责防卫人;通过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,引导公众正确行使防卫权。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正从"沉睡条款"向"活性规则"实质性转变。